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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336 Nguyen Tri Phuong St.,Dist.10
(84-8)3-8346264~7

緊急聯絡: 090 392 7019  
本電話供國人遭逢緊急危難時撥打,倘有其他問題請於本處辦公時間來電諮詢。 
本處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外籍配偶法律問答有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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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 (2011/11/18)


下載: 內容

通告 (2011/11/03)

通告

一、
有關我國之無戶籍國民在駐外館申辦我國護照時,必須同時向駐外館承辦人員申辦臨人字號入國許可始可併持憑入國。

二、 有關我國之無戶籍國民持護照入境新加坡時,須於護照內持有效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方可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新加坡。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011 10 31



越籍學生申請台灣簽證規費須知 (2011/09/08)

一、本處受理各類簽證申請案件,僅收取中華民國外交部規定之簽證規費,並開立收據,絕無收取額外費用。邇來,部分不肖分子向申請人誆稱,繳交高額仲介費用後即可獲發簽證赴臺留學。謹公告周知提醒申請人切勿聽信他人之言,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簽證規費:

簽證

費用(美元)

工作天數

停留簽證

一般件

50

5

提辦件

75

2

居留簽證

一般件

66

5

提辦件

99

2

註:部分申請案件因查證所需,本處將延長審核天數。



旅外大陸地區配偶來臺申請 (2011/01/04)

應備文件: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申請書
2.大陸身分證、護照.
3.越南工作證、暫住證(或多次簽證)
4.在職證明
5.丈夫護照、在臺戶籍謄本、保證書
6.2吋照片(彩色白底)
7.請在赴臺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申請費用: 美金18元


旅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 (2011/01/04)

條件: 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國外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應備文件: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
2.大陸身分證、護照.(護照內頁有蓋過章的都要影印)。
3.越南工作證、暫住證(或多次入出境簽證)。
4.在職證明。
5.旅遊計劃(行程表) 清楚填寫行程日期。
6. 2張2吋彩色白底照片。
7.請在赴臺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申請費用: 美金18元

申請書下載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以商務訪問申請來臺說明 (2011/01/04)

應備文件:

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
二、保證書。
三、活動計劃及行程表、團體名冊。
四、邀請函。
五、邀請單位之立案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六、並檢附公司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七、任職證明。
八、越南公司營業登記證。
九、越南暫住證、工作證(或多次入出境簽證)。
十、大陸護照或身分證影本及個人履歷表。

申請費用: 美金18元

- 以上文件都要蓋公司的大小章,文件應備一式4份(若有名片請檢附)。
- 首次申請者須接受面談,請預先一個月申請。
- 以上各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申請定居證副本說明 (2011/01/04)

適用對象: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子女,未滿二十歲。

需備文件:
一、    定居申請書、照片2張 (彩色白底、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
二、    最近3個月健康檢查證明(須經越南官方所屬司法科翻譯中文及外務廳驗證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建議可到統一或大水鑊醫院作檢查);6歲以下者,得檢付預防接種證明(文件驗證程序同前)。
三、    外文出生證明(文件驗證同第2條規定)。
四、    我國護照或入境證;或外國護照。
五、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人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應檢附父母雙方之同意書。(父母離婚則附有子女監護權者之同意書)。
六、    父母2人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護照、身分證;非婚生子女,依母定居者,檢附母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及未婚切結書,依父定居者,檢附父已完成認領手續之戶籍謄本。
七、    婚前受孕且出生時母非設有戶籍國民,檢附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例如父子(或女)二人DNA血緣鑑定書】及母之受胎期間【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八一日至三0二日止為受胎期間(文件驗證同第2條規定)。
文件須備一式2份。

申請費用: 美金27元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2011/01/04)

1. 申請表。
2. 護照影本。
   如有代理人,須檢付代理人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費用: 美金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