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336 Nguyen Tri Phuong St.,Dist.10
(84-8)3-8346264~7

緊急聯絡: 090 392 7019  
本電話供國人遭逢緊急危難時撥打,倘有其他問題請於本處辦公時間來電諮詢。 
本處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外籍配偶法律問答有聲書
  確定  
移民署業務:
dot 大陸及港澳人士赴臺申請
dot 我國無戶籍國民赴臺申請
dot 我國國民申請相關業務
dot 最新通告
» 移民署業務

入出國日期紀錄證明 (2011/12/23)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說明

一、本人向駐外館處申請需填表第1、2、5欄。
二、海外人士(含國人及外籍)申請,得委託國內親友以代理方式直接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各服務處申辦,得以前點第2款方式辦理,應檢附駐外館處所發「授權書」或「委託書」。

三、應備文件:
(一)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
(二) 被申請人、申請人、代理(受委託)人、利害關係(代表)人之「公務機關所核發」「具有有效期限」「具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A4),正本驗畢退還。
(三) 以利害關係申請時,需繳驗「公務機關所核發」之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四) 費用$3USD 。
(五) 申請表可向本署各地服務站或駐外館處索取。

下載: 入出國日期申請表


海外第3類大陸地區人士申請來臺觀光 (2011/12/21)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署及本處為提升便民服務品質,於2011年12月23日起正式開辦受理海外第3類大陸地區人士,申請來臺觀光線上直接審核後由本處移民工作組發證。

1. 申請資格:
(1)    赴國外留學。
(2)    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證。(越南長住證)
(3)    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越南工作證)
(4)    旅居國外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越南長住證)並有等值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證明。
(5)    前述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2親等內血親。

2. 申請方式:
(1)    申請人先行上網(https://csts.immigration.gov.tw)申請、登錄資料及上傳照片檔並預約送時間。
(2)    透過旅行社代上(https://csts.immigration.gov.tw)申請、登錄資料及上傳照片檔並預約送時間。

3. 送件方式:
(1)    個人申請者,親自依約定時間至駐胡志明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送件。
(2)    旅行社代申請者,依約定依約定時間至駐胡志明巿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送件。

4. 應備文件: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
(2)    大陸身分證、護照。
(3)    越南工作證、暫住證或長住證。
(4)    在職證明。
(5)    旅遊計劃(行程表)清楚填寫行程日期。
(6)    2張2吋彩色白底照片。
(7)    首次申請者須接受面談。
(8)    文件應備一式2份。
(9)    費用18 USD

下載: 大陸觀光申請書 - 大陸觀光團體名冊


申請越南長住證公函 (2011/11/17)

更新中...

入國許可證(臨人字) (2011/11/17)


申請入國許可證說明

一、申請書、照片2張 (彩色白底、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

二、我國護照。

三、出生證明文件(須經越南官方所屬司法科翻譯中文及外務廳驗證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四、僑居地身份證明 (長住證或暫住證)。

五、初次申請須檢附父母護照及身分證影本。

文件須備一式2份。
申請費用:免收費。

下載:無戶籍國民入出境申請書


定居證副本 (2011/11/17)

申請定居證副本說明

適用對象: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子女,未滿二十歲。

需備文件:

一、 定居申請書、照片2張 (彩色白底、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

二、 最近3個月健康檢查證明(須經越南官方所屬司法科翻譯中文及外務廳驗證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建議可到統一或大水鑊醫院作檢查);6歲以下者,得檢付預防接種證明(文件驗證程序同前)。

三、外文出生證明(文件驗證同第2條規定)。

四、我國護照或入境證;或外國護照。

五、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人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應檢附父母雙方之同意書。(父母離婚則附有子女監護權者之同意書)。

六、父母2人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護照、身分證;非婚生子女,依母定居者,檢附母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及未婚切結書,依父定居者,檢附父已完成認領手續之戶籍謄本。

七、婚前受孕且出生時母非設有戶籍國民,檢附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例如父子(或女)二人DNA血緣鑑定書】及母之受胎期間【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八一日至三0二日止為受胎期間(文件驗證同第2條規定)。

文件須備一式2份。
申請費用:美金27元

下載: 定居同意書 - 定居申請書


依親居留 (2011/11/17)


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居留

條件:

1. 子女依父親或兄弟姐妹。
2. 子女依母親(如申請人倘係六十九年二月十日以前出生者,除需備證件外,另檢附申請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3. 父親依子女(如依親對象倘係六十九年二月十日以後出生者,除需備證件外,另檢附申請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4.    依配偶或母親依子女者,除需備證件外,另檢附申請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5. 另須依規定應繳足資證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文件。

需備證件:

1. 申請書、照片彩色白底2張。
2. 依親對象之戶籍謄本乙份(有效期六個月),護照及身分證。
3. 申請人之出生證明、身分證。
4. 申請人之越南戶口名簿。
5. 申請人之良民證及健康檢查(有效期三個月)。
6. 申請人之父母親身分證。
7. 父母結婚證書。

注意事項:

1、證件倘係越南政府核發,須翻譯為中文,外務廳蓋章及本處驗證。
2、送件時,須攜帶各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
3、來本處面談須攜帶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

下載: 居留申請書


大陸人士赴臺從事商務申請 (2011/11/17)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以商務訪問申請來臺說明

應備文件:
一、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二、保證書。
三、活動計劃及行程表、團體名冊。
四、邀請函。
五、邀請單位之立案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六、並檢附公司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七、任職證明。
八、越南(柬埔寨)公司營業登記證。
九、越南(柬埔寨)暫住證、工作證(或多次入出境簽證)。
十、大陸護照或身分證影本及個人履歷表。

※以上第二至第四項文件由在臺邀請公司提供,文件要蓋公司的大小章,文件應備一式4份(若有名片請檢附)。

※首次申請者須接受面談,請預先一個月申請。

※以上各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下載: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 大陸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



大陸人士探親及團聚申請 (2011/11/17)

旅外大陸地區配偶來臺申請

應備文件: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申請書
2.大陸身分證、護照.
3.雙方在越南工作證、暫住證(或多次簽證)
4.雙方在越南在職證明
5.結婚證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6.丈夫(或妻子)護照、在臺戶籍謄本、保證書
7.2吋照片(彩色白底)
8.請在赴臺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9.申請單次入境證費用18USD,申請逐次加簽證費用30USD。

申請書下載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下載: 大陸入台保證書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港澳人士赴臺申請 (2011/11/17)

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