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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336 Nguyen Tri Phuong St.,Dist.10
(84-8)3-8346264~7

緊急聯絡: 090 392 7019  
本電話供國人遭逢緊急危難時撥打,倘有其他問題請於本處辦公時間來電諮詢。 
本處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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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申請表 (2012/02/07)


下載: 內容

ABTC CARD 放棄申請書 (2012/02/07)


下載: 內容

亞太經濟合作會公告 (2012/02/07)

我國為亞太經濟合作會(APEC)會員體,我國商務人士得申請「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持用該卡者得多次入境APEC會員體,包括:澳洲(90天)、紐西蘭(90天)、日本(90天)、韓國(90天)、汶萊(90天)、印尼(60天)、馬來西亞(60天)、菲律賓(59天)、新加坡(60天)、泰國(90天)、越南(60天)、秘魯(90天)、智利(90天)、墨西哥及巴布亞紐幾內亞等國。

擬申請「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者,請準備以下文件至本處送件:1.國民身分證影本、2.中華民國護照影本、3.經濟部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越南政府核發之營業登記證影本)、4.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我國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正本、5.服務企業之在職證明書、6.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1張、7.申請費新台幣5,000元。

一般而言,亞太商務旅行卡審核時間大約半年,依據實務經驗,印尼、澳洲、巴布亞紐幾內亞、汶萊等國之審核時間較長,申請人可以考量自己的需求,自願放棄申請某幾個國家,則可以加速審核時間。

請參閱附件「亞太經濟合作(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表」及「ABTC CARD放棄申請書」,倘有相關問題,歡迎參閱本處網站或致電本處詢問,網址:http://tecohcm.org.vn,電話:84-8-38346264。

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敬啟


國人收養越南兒童申請依親簽證應備文件說明書 (2012/02/06)


下載: 內容

國人收養越籍配偶之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簽證應備文件說明書 (2012/02/06)


下載: 內容

越籍人士申請赴台醫療簽證須知 (2012/01/17)

1.護照正影本乙份(影印首頁),護照所餘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
2.填寫簽證申請表乙份(含兩張4x6六個月內白底近照相片)並由本人簽字。
3.財力證明例如銀行存款。
4.台灣醫療機構療程安排說明書。


外勞簽證申請公告 (2012/01/16)

本處遵奉外交部指示,自本(101)年3月1日起實施外勞簽證申請者按捺指紋措施,特此公告。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012/01/16



申請研修宗教教義簽證須知 (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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