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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交部於
98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公布「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事
。
一、
外交部為加強服務旅外國人,除於各駐外館處設置
24
小時緊急聯絡電話,並成立「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作為協調處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業務之單一窗口外,現經研商修正公布「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以建構更完備之急難救助機制。
二、
查「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明確
規定
駐外館處於不牴觸當地國法令規章範圍內,對於遭遇急難之旅外國人得提供協助事項,包括:儘速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代為聯繫通知親友或雇主;協助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等。
三、上述實施要點另明定駐外館處處理急難事件不得提供之協助事項,包括:干涉外國司法;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擔任代理人或代為出庭;擔任民、刑事事件之保證人;提供無關急難協助之翻譯、轉信、電話等服務;介入或調解民事、商業糾紛等。至有關駐外館處處理急難事件不得為旅外國人住院作保之規定,增列「情況危急亟需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且確實無法及時聯繫其親友或保險公司處理者除外」但書規定,以使我駐外人員有遵循依據及彈性處理之空間。
四、
茲再次重申國人在海外遭遇緊急危難時,可撥打當地我駐外館處緊急聯絡電話〔
本處緊急聯絡電話為
0903-927-019
,在柬國人請撥
(當地撥打國際電話之電話碼)+
84-903-927-019
〕,倘未能與駐外館處取得聯繫時,請直接或由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設置之
國內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
0800-085-095
〔諧音「您幫我、您救我」,海外付費請撥
(當地撥打國際電話之電話碼)+
886-800-085-095
〕,以尋
求協助。
五、外交部另提醒國人出國觀光、遊學及洽商時,事先至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www.boca.gov.tw
)
查詢各國旅遊警示及資訊
,同時登錄個人或旅行團動態資料及旅外停留資料,俾我駐外館處可於必要時儘速提供協助。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99年1月8日
類別: 即時新聞
資料來源:
E-mail: commerce@hcm.fpt.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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