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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修正國外旅遊警示機制事
公 告
有關外交部自本(98)年7月8日起修正國外旅遊警示機制事如說明 ,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一、近年來我國出國人數日益增多,鑒於國外旅遊安全情勢複雜且瞬息萬變,外交部為使國外旅遊警示之發布更臻周全迅速,經參考主要國家作法,通盤研議後決定修正現行國外旅遊警示機制。新修正之「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分為四級,即(1)灰色警示:提醒注意;(2)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3)橙色警示:避免非必要旅行;及(4)紅色警示:不宜前往。
二、新修正之「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公布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www.boca.gov.tw),歡迎出國旅遊民眾事先查詢。外交部同時強調,世界主要國家發布旅遊資訊及警示,均屬參考性質且無法律拘束力,我國外交部發布之旅遊警示資訊亦同。國人必需自行審慎決定赴國外旅遊計畫,國內任何團體或個人引用外交部旅遊資訊作為權利、義務之約定依據,均與外交部無關。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9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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